一、离婚怎么样才能分到更多财产
想在离婚时获更多财产分配,若一方隐匿、非法处置夫妻共有财物,可能少分或不分。一方在家庭承担较多责任义务,可能多分。一方有重婚、出轨、家暴等严重错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债务包括什么费用
在离婚诉讼中所涉及到的债务通常涵盖如下几种主要类别:
首先是夫妇双方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负担的款项,如采购日常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经费以及医疗开支等等。
其次是指夫妻之间共同进行生产、商业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则是指夫妻中的某一方或双方因治疗疾病以及为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员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债务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涉及到的债务往往主要包含
首先,即为家庭生活所需所累积形成的债务;
其次,就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事业或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再者,便是为了购买共有居所而产生的房产按揭贷款、商业借款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和决定所产生的,则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要想在离婚时分到更多财产,以下情况可能会有所帮助: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若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比如照顾子女、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同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